关于加强我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 相关事项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

关于加强我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

相关事项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落实信息公示制度,保障物业管理各相关主体依法享有的知情权,提高物业管理区域事项透明度,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规范运营,推进业主自治组织(业委会、管委会)规范运作,实现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再提升,现将有关公告公示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物业企业服务信息公示事项

物业服务企业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管理处、主次出入口等地方)公示下列内容:

(一)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要求,公示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执照彩色影印件;

(二)物业企业资质证书、管理项目业绩信息、从事物业管理经营活动的时间等;

(三)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姓名、照片、联系方式、执业培训等彩色影印件),本项目主要服务员工的花名册等;

(四)物业服务合同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事项、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

(五)电梯、消防、监控等专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单位的名称、资质、联系方式和应急处置方案等;

(五)临时管理规约;

(六)物业承接查验情况;

(七)物业服务投诉电话。

上述(一)至(七)项须在服务期内持续公示,其中《临时管理规约》须公示至业主大会成立。

(八)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情况,每半年公示一次,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九)物业服务企业受委托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规定进行公示。

(十)业主共有资金专用账户的设立、查询方式,此信息在服务期内且未向业主大会移交账目前,公示每年不少于一次。

(十一)房屋装饰装修及使用过程中的结构变动等安全事项,按住宅装饰装修及房屋安全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十二)定期公布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开展经营活动所得收益(如共有场地停车费、共有设施租赁费、公共部位广告费等)及分配情况每半年公示一次,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十三)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前公告。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应当公示的信息。

二、逐步规范业主自治组织的信息公开制度

业主自治组织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公开下列信息:

(一)公告业主大会会议提案和议案,公告期不少于七日;公告业主大会会议通知、召开时间、召开地点、会议议题及表决方式、表决票回收起止日期等,公告期不少于十五日;公示业主大会表决结果和表决清单,表决清单内容应包括参加表决的业主楼栋房号、表决票权数和具体表决意见,公示期不少于七日。

(二)届期内或未换届改选前公告业主组织备案证明、业主自治组织领导成员联系方式及任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有修订的按最新内容公示);公示时间:长期。

(三)公告业主委员会的决定、议案;公告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公告时间不少于七日。

(四)公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经费预算及使用情况,至少每半年公告一次;定期公示业主组织的上年度工作报告;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五)公示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收益,开展经营活动的各类合同,收益分配的约定,业主共有资金专用账户、账目。以上信息每季度公示一次,公示时间不少于三个月。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共同管理事项。

三、加强信息公示设施的规范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及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办公场所及显著位置悬挂或张贴公告、公示内容,在主出入口、业主活动场所设置美观、规范、耐用的物业管理服务或业主事务意见箱、公告栏和公示栏(以下简称一箱两栏),具体要求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意见箱。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每周开启一次制度,及时了解掌握业主提出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二)物业管理服务公示栏。主要用于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公开相关事项。物业服务企业要结合小区管理服务实际,及时更换更新公示内容,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律法规普及宣传。

(三)业主事务公告公示栏。主要用于业主组织向业主公开相关事项。业主组织要及时更换更新公告公示内容,接受业主监督;未成立业主自治组织的,物业服务企业要预留相应的位置。

(四)结合智慧物业平台建设,鼓励和支持利用互联网+技术和物联网技术,逐步推广电子公示牌。

四、明确相关工作责任和要求

(一)依法公示。认真贯彻落实《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实行物业区域管理事项信息公开,加强物业管理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区及行业协会要将物业区域管理事项信息公示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严肃认真的抓好落实,应立即开展相关工作,发动辖区各街道办事处和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专项检查,督促业主组织和物业服务项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依法落实相关信息公开内容。

(二)落实责任。全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于201712月底前,基本完成一箱两栏公示设施配套和相关内容公开公示;各区、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开展落实情况的全覆盖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市房产局。结合人大执法检查开展抽查工作,根据检查情况在全市推广先进经验做法,逐步建立本市物业区域公示公开的规范化要求。对未按时完成,落实不力的物业区域,各区、街道办事处应要求业主组织和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在物业区域内对业主组织下发指导意见,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行政处罚,记载失信信息;同时在明确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各方参与。各业主组织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组织物业区域有关管理事项公开公示情况的自查,有计划地编写、印刷宣传内容,真正发挥好已建设施的公开公示作用。各区、街道办事处要定期对各物业服务项目一箱两栏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讲评,开展动态监管,随时实施检查整改措施。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市房产局将把一箱两栏设施建设及使用情况,纳入住宅小区征集市级示范项目考评内容,并作为推荐省、市级示范项目的重要参考依据。

特此通知。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2017612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办公室         2017612日印发